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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我院已实现省内新农合异地联网结算,请凭相关手续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您需要知晓的政策有:

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

2.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含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的,新农合基金可先行支付,一经确认肇事者,患者必须及时如数退回新农合补偿资金;

3.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超出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四川省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的。

二、住院补偿:

1.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如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
县级以下定点医院10090
县级定点医院20082
市级定点医院60065
省级定点医院90055
省外非定点医院120045

2.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特殊病种大额补偿、分娩补助等。2015年各地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万元。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4.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予参合农村孕产妇适当补偿。

5.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即2月底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6.在我院就医实行全省统一,保底补偿25%;转诊至省外各级医院就医的,全省统一保底补偿15%。

7.农业转移人口补偿政策接续办法。户籍由农村调整为城镇的居民,其当年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凭参合证件等在参合地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至参合年度12月31日;次年按政策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享受其补偿政策。

8.新农合大病补偿报销:联网结算的患者要在出院时提供患者或家属实名电话和银行卡(或存折)信息,按要求填申报表。患者出院后1个月左右登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业务栏目”中的“基层卫生和新农合”栏目查询患者在医院住院补偿信息。

三、住院流程:

符合省新合异地分级诊疗报销的,要求入院3天内,持医保本、身份证(户口簿)、入院证、(大成都以外的还需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二级及以上(县级)医院盖章的转诊证明原件,在财务窗口预交费用(暂按医疗费用的50%比例预交),出院时凭以上证明结清个人应付费用并签字。

重点提示:非急诊急救的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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