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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物资材料第二十五批(第二次)比选项目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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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物资材料第二十五批(第二次)比选项目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我院前期物资材料第二十五批(第二次)比选项目供应商比选公告及报名情况,请经审核符合投标要求的已报名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参加院内比选。

一、比选项目:物资材料第二十五批(第二次)比选项目

二、比选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4点10分

三、比选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10号楼2楼210会议室

四、比选资料准备(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印章):

1、报价资料: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每个包件分别按附件一《 院内比选报价开标一览表》进行填写报价,填写要求按照表格末尾填写说明填写,需分别提供活页纸质版5份和相应电子版表格。

2、请参照附件二《耗材比选评分标准》准备2份相关证明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内容如下:

1)投标公司、厂家相关资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以及产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注册证(第2、3类医疗器械)、授权链条中所有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证明产品性能质量相关资料:产品样品、产品实物图片(能清晰显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等)、产品说明书、产品详细资料(如宣传册、质量认证证书等)。

3)证明业绩优势相关资料:如产品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清单、同采购人档次医院的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等。

4)证明服务和配送能力相关资料:如针对本次项目做出的人员配置、机构设置、服务配送方案、技术支持、配送速度及人员、车辆响应情况、配送仓库地点、库存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上述资料(纸质版和存有电子版U盘)按包件号分别进行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4、请将附件《新冠肺炎期间来院人员承诺函》打印1份,如实承诺表上有关信息并加盖公司鲜章。

5、投标人需提供截至到开标日期七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报告或手机电子报告截图复印件均可),并加盖公司鲜章。

五、签到时间:请各供应商在2021年12月3日下午13点40至14点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10号楼2楼210会议室进行签到,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特殊说明:

1)因物资耗材的特殊性,中标产品进院后将有三个月的使用评估期,如在评估期内中标产品确实不能满足临床实际使用要求或配送时限要求,可对中标产品进行废标处理,由综合评分次一名的产品替补中标,并向原中标供应商出具正式书面意见。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环节,需对拟中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再次复核,如发现中标公司投标文件所报产品名称与注册证不符、所报流水号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流水号不符、实物与注册证或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信息不符等情况,均可被认定为虚假应标,取消该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由次一名替补中标。

七、联系人:李老师

八、联系电话(传真):028-82689950

附件:

附件二、2021年耗材比选评分标准.xlsx

附件三、卫生材料第二十五批.xlsx

附件六、新冠肺炎期间来院人员告知书.docx

附件一、产品报价开标一览表.xlsx


特此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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